琵琶演奏 · 燃炸全场
古筝独奏 · 静心之音
琵琶独奏 · 空灵婉转
河南兆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6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刘红伟,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84MAKBX22603。
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龙湖大道西侧、双湖大道北侧华祥国贸大厦10层1007,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
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我们致力于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网络直播与信息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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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26年4月17日
生效日期:2026年4月17日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河南兆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防止违法违规及不良信息传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自有平台发布的所有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漫等数字内容;
(二)用户在公司平台上发布、上传、评论、分享的所有内容(UGC);
(三)公司委托第三方制作或从第三方引入的网络文化产品;
(四)涵盖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等六大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产品。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内容审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审核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审核;
(二)先审后发原则:所有内容发布前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的内容一律不得发布;
(三)人工审核与机器审核相结合原则:建立多层次审核体系,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
(四)责任可追溯原则:每次审核均记录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核结论,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四条 【审核机构】 公司设立内容审核部,作为公司内容审核的专职管理部门,直接向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内容审核部独立于内容生产部门,确保审核的独立性。
第五条 【人员配置原则】 内容审核部人员配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审核人员与内容生产、运营人员不得交叉兼任,确保审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二)充足性原则:根据公司实际业务规模、内容类型及发布量,配备足以胜任审核工作强度的专职审核人员;
(三)比例适当原则:审核人员数量应与平台日均内容发布量相匹配,确保"先审后发"原则得到切实执行;
(四)动态调整原则:当业务范围扩展、内容量显著增加时,应及时增配审核力量,保障审核质量不降低。
第六条 【人员构成】 内容审核部至少应包含以下岗位:
(一)部门负责人1名,具备互联网行业工作经验,熟悉互联网文化管理法规;
(二)专职内容审核员若干名,均须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或经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支持人员(可兼职),负责审核系统维护和关键词库更新。
第七条 【审核员任职资格】 (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二)熟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三)通过内容审核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尚未取得证书的新入职人员,应在入职后3个月内完成培训和考核;(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六)审核员个人信息及资质证明应建立专门档案,供主管部门核查。
第八条 【审核人员保障】 (一)公司应根据审核工作强度,合理设置排班制度,确保高峰时段和非工作时间的审核覆盖;(二)建立审核人员备岗机制,任一审核员离岗时,应有其他合格人员即时补位,不得出现审核空档;(三)公司应保障审核人员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第九条 【禁止性内容】 内容审核中,发现含有以下内容的,一律不予通过: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限制性内容】 对于含有以下倾向的内容,应严格限制并谨慎审核:
(一)含有低俗、媚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价值导向的;(二)渲染社会负面情绪,可能引发社会恐慌或对立的;(三)过度展示危险行为或不安全动作,可能引发模仿的;(四)含有迷信、占卜、算命等非科学内容的;(五)可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第十一条 【倡导性内容】 公司鼓励传播以下内容:
(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作品;(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三)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作品;(四)展示科技创新成果和时代发展成就的作品;(五)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优秀网络文化作品。
第十二条 【三级审核制度】 公司内容审核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第一级:机器预审 所有内容在进入人工审核前,须经自动化审核系统进行初步筛查。系统基于违规关键词库和图像识别模型,自动拦截明显违规的内容。关键词库每两周更新一次,图像模型每月优化一次。
第二级:人工初审 经机器预审未拦截的内容,由专职审核员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信息的合规性、图片画面的适宜性、音视频内容的合法性。初审须在内容提交后2小时内完成。
第三级:主管复核 以下情形的内容须经审核部门主管复核:
(一)政治敏感内容;(二)涉及重大社会事件的报道或评论;(三)初审人员判定存疑、无法确定合规性的内容;(四)用户举报的争议内容。
第十三条 【审核记录】 所有审核过程须在内容审核管理系统中详细记录:提交时间、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核结论、处理措施及原因说明。审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十四条 【内容审核人员审核操作】 内容审核工作应当由2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实行双审制。审核人员应当对拟发布内容的合法性、适宜性进行独立判断,确认无误后方可准予发布。
第十五条 【对违规内容的处置】 发现违规内容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停止传输:立即停止该内容在平台的传播;(二)删除处理:从服务器上彻底删除违规内容;(三)保存记录:保存违规内容截图/录屏、相关日志等信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四)向上报告:涉及违法犯罪的内容,应在24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第十六条 【对违规用户的处置】 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发布违规内容的用户采取递进式处置措施:
(一)首次轻微违规:私信警告,删除违规内容;(二)再次违规:限制发言、评论等功能7-30天;(三)严重违规或屡教不改:永久封禁账号;(四)涉嫌违法犯罪: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七条 【举报渠道】 公司为用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
举报邮箱:xuanfeng@hnzban.cn
第十八条 【举报处理】 (一)举报受理后,审核员应在2小时内完成初步核实;(二)经核实属实的违规内容,立即按照本制度第五章规定进行处置;(三)处理结果应在48小时内反馈举报人;(四)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不得向被举报人泄露举报人身份。
第十九条 【定期培训】 (一)内容审核人员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法律法规培训;(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审核技能专项培训;(三)重大法律法规出台或修订时,应在施行前组织专题学习。
第二十条 【绩效考核】 (一)建立审核准确率、审核时效、漏审率等考核指标;(二)每月对审核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估;(三)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审核岗位;(四)因审核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日期:2026年4月17日
生效日期:2026年4月17日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保障河南兆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及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5年1月1日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外包人员)及所有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网络设备和数据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基本原则】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所有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责任追究原则:明确每个人在信息安全中的职责,发生问题可追溯、可追责;
(三)持续保护原则:建立持续性的安全监测与改进机制,动态应对新的安全威胁。
第四条 【安全领导机构】公司设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作为信息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一)组长:刘红伟
(二)成员:刘东瑞 王景隆
第五条 【安全管理岗位】公司设立以下专职安全岗位:
(一)网络安全负责人:负责公司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持有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二)数据安全管理员:负责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访问权限管控及数据安全审计;
(三)系统安全管理员:负责服务器、应用程序、数据库的安全配置与安全监控。
第六条 【安全责任】公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等级保护】公司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对信息系统实施相应级别的安全保护。具体措施包括: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三)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四)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
(五)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八条 【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一)在公司网络边界部署经国家认证的防火墙设备;
(二)部署入侵检测/防御系统,实时监控异常流量和攻击行为;
(三)对所有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程序实施定期补丁管理和漏洞修复;
(四)采用SSL/TLS加密协议保障数据传输安全;
(五)对用户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禁止明文存储密码、身份证号等敏感数据。
第九条 【网络安全监测与审计】
(一)对公司所有信息系统实施7×24小时安全监控,记录异常事件;
(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漏洞扫描,每季度进行一次渗透测试;
(三)所有对数据库和核心服务器的访问操作,均应留存完整的日志记录,日志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十条 【数据分类分级】公司按照《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数据资产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各类数据的安全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 【数据备份与恢复】
(一)核心业务数据实行每日增量备份、每周全量备份;
(二)备份数据至少保存6个月,异地容灾备份至少保存1年;
(三)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数据恢复演练,验证备份数据的可用性。
第十二条 【数据访问控制】
(一)实行最小权限原则,员工只能访问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数据;
(二)数据库管理员账户与普通操作用户严格分离;
(三)定期(每季度)审查用户权限,离职员工权限在离职当日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入职安全要求】
(一)所有新入职员工须在入职前通过背景审查;
(二)入职时签署《信息安全保密协议》及《岗位安全责任书》;
(三)入职一周内完成信息安全意识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十四条 【在职安全培训】
(一)全体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信息安全意识培训;
(二)技术岗位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项安全技能培训;
(三)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常见网络攻击防范、员工安全操作规范等。
第十五条 【离职安全管理】
(一)员工离职时,应立即回收其持有的所有公司信息资产(含账号、密码、设备、数据等);
(二)立即注销其所有系统访问权限;
(三)签署《离职保密承诺书》,承诺离岗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公司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以下内容:
(一)安全事件的分级标准(一般、严重、特别严重);
(二)各类事件的响应流程和处置措施;
(三)应急小组的组成与联系方式;
(四)对外报告和信息披露的程序。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程序】
(一)发现与报告:任何员工发现信息安全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信息安全管理员报告;
(二)初步处置:安全管理员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完成初步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三)调查分析: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事件调查,分析原因,评估影响,形成调查报告;
(四)整改落实: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
(五)对外报告: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监管部门报告安全事件。
第十八条 【安全事件记录】所有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现、处置、调查过程及整改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十九条 【机房管理】
(一)服务器及核心网络设备应部署在符合防火、防水、防静电要求的标准机房内;
(二)机房应配备不间断电源、精密空调及门禁系统;
(三)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区域,进出需登记审批。
第二十条 【办公环境安全】
(一)员工离开工位时应锁定计算机屏幕;
(二)敏感纸质文件应在使用后及时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三)访客进入办公区域应登记并由专人陪同。
第二十一条 【定期检查】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信息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网络安全防护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用户信息保护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年度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审计,审计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阅。
第二十三条 【持续改进】根据检查审计结果、监管要求变化及新技术发展,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警告并责令改正;
(二)扣除绩效奖金;
(三)降级或调岗;
(四)解除劳动合同;
(五)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在运营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全部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本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 "网络保护" 的以下核心条款:
第七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第七十八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3.1 身份核验与注册管理 本公司网站实行实名制注册制度,用户注册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进行官方核验。仅年满18周岁的用户可直接注册成功并获得完整服务权限。
3.2 消费管理与防沉迷措施 开启充值功能次数保护,用户单日充值次数不得超过5次。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夜间使用禁令: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00:00至次日8:00期间使用本公司所有网络服务。
3.3 家长监护工程 本公司建立完善的家长监护机制,充分考虑家长的实际监管需求。当家长发现孩子使用家长信息注册使用本公司服务时,可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账号限制:合法的监护人资质证明、涉事账号信息、具体的限制强度要求。家长可选择的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每日观看视频的时间区间和总时长、限制仅周末可使用服务、完全禁止账号使用。
3.4 内容审核与安全管理 音乐产品及动漫产品上线后,公司将安排专职内容审核人员每日进行全量内容监督与管理,实时过滤不恰当信息,防止未成年人沾染不良习气,杜绝不良内容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用户涉世未深,容易被网络假象迷惑,且好奇心强,遇事缺乏随机应变的处理能力,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又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此,未成年人用户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网络欺凌未成年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司坚决禁止在平台内传播、提供以下任何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与行为:
本公司将通过网络空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倡导创作、提供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文化产品,共同建设清朗、健康的未成年人精神家园。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公司网络信息安全小组负责解释与修订。
更新日期:2026年4月17日
生效日期:2026年4月17日
公司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兆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龙湖大道西侧、双湖大道北侧华祥国贸大厦10层1007
联系邮箱:xuanfeng@hnzban.cn
重要提示 尊敬的用户,河南兆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在此特别提醒您:在注册、登录或使用本公司网站、平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统称"本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特别是以加粗/下划线标注的免责条款、责任限制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您点击"同意"按钮或实际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第一条 本协议是用户(以下简称"您")与河南兆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就使用本服务所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协议将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通过站内通知等方式向已注册用户告知。若您在修订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如您不同意修订内容,应停止使用本服务并注销账号。
第四条 本协议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用户":指注册、登录或使用本公司网站及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账号":指用户在本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及使用本服务的账户凭证;
(三)"内容":指用户或本公司通过本服务制作、发布、传播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数据等信息;
(四)"本服务":指本公司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发布、技术咨询、数字文化产品展示、软件开发及相关衍生服务。
第五条 用户注册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在信息变更时及时更新。因用户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信息未及时更新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的安全,对以该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发现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七条 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借、赠与或售卖账号。因上述行为产生的纠纷及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八条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九条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以下行为:
(一)未经许可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四)利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刷流量、刷单或进行虚假交易;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本公司将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监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传输的信息的,将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本公司有权对违反本协议的用户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一)警告;
(二)限制或暂停部分服务功能;
(三)删除违规内容;
(四)临时封禁或永久关闭账号;
(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承诺保障服务的基本稳定性,但因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不承担责任:
(一)系统定期维护或升级(本公司将提前公告);
(二)电信设备故障、数据传输故障或互联网线路故障;
(三)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
(四)政府部门要求、司法机关命令等非本公司主观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
第十三条 本服务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架构、软件代码、界面设计、文字内容、图片素材、音频视频、数据汇编、商业标识等,归本公司或相关权利人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用户不得对上述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复制、修改、转载、传播、反向工程、反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如发现侵权行为,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用户在本服务中发布的内容,视为授予本公司一项全球范围内、免费的、非独占的使用许可,本公司可在提供服务及宣传推广的范围内使用该内容。用户保证其发布的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本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本公司《隐私政策》的规定,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使用、存储和保护。具体内容详见《隐私政策》。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
举报邮箱:xuanfeng@hnzban.cn
第十八条 用户在发现违法违规信息或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时,有权通过上述渠道进行举报。本公司承诺在收到有效举报后,于24小时内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将及时反馈举报人。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
第二十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因与法律法规抵触而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河南兆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更新日期:2026年4月17日
生效日期: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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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河南兆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致力于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本隐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5年1月1日施行)等法律法规制定。请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隐私政策。如您不同意本隐私政策的任何内容,请立即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
第一条 我们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在您使用本公司网站及服务的过程中,可能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一)注册信息:当您创建账号时,我们可能收集您的用户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二)联系信息:当您与我们进行商务合作或咨询时,我们可能收集您的姓名、公司名称、职务、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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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对于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仅在获得您的单独同意且为实现服务功能所必需时才会收集,并采取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
第四条 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主要用于以下目的:
(一)为您提供、维护和改进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处理您的注册、咨询、投诉等业务需求;
(三)向您发送与服务相关的通知;
(四)防范和调查安全事件、欺诈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六)进行匿名化的数据统计与分析,以改善我们的服务。
第五条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除非获得您的明确同意。
第六条 个人信息的存储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七条 存储期限:仅在实现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限内保留,超出期限后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第八条 安全保护措施:采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防火墙、防病毒、定期安全审计等。
第九条 安全事件处置:发生安全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72小时内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告知受影响用户。
第十条 共享:我们不会向第三方出售您的个人信息。仅在获得授权、法律法规要求或与关联公司/服务商签署协议后共享。
第十一条 转让:除非获得同意或涉及公司合并、收购等,我们不会转让您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公开披露: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获得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您享有知情权、查阅权、复制权、更正权、删除权、撤回同意权、注销账号权、投诉举报权。
第十四条 响应时限:收到您行使权利的请求后,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 我们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第十六条 我们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变化适时修订本隐私政策,修订后将在官方网站公布并标注生效日期。
第十七条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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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龙湖大道西侧、双湖大道北侧华祥国贸大厦10层1007
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
更新日期:2026年4月17日
生效日期:2026年4月17日
公司名称:河南兆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龙湖大道西侧、双湖大道北侧华祥国贸大厦10层1007
联系电话:17719871153
联系邮箱:xuanfeng@hnzban.cn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要求,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使用网络服务,本公司设立家长监护工程,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提供便捷、有效的监护通道。
申请人须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或经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监护人)。
被监护人须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持有本公司平台的注册账号。
监护人申请监护限制时,请将以下材料发送至 xuanfeng@hnzban.cn。
其他要求:
1. 申请人应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对未提供的信息要及时补充。
2. 申请人应保证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件,我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表格下载:
请下载并填写以下表格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1. 监护人信息表 下载
2. 被监护人信息表 下载
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单:
(一)监护人信息表(填写并签名);
(二)被监护人信息表(填写完整);
(三)网络用户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申请表(填写并签名);
(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五)被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页照片;
(六)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文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文书等)。
(一)本公司收到完整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审核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启动限制措施并通知监护人。
(三)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原因及补充材料方式。
(四)紧急情况(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安全隐患)24小时内优先处理。
监护人可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
(一)时间管理:限制每日使用总时长、限制使用时段、仅允许周末使用。
(二)消费管理:关闭充值打赏功能、设置消费金额上限。
(三)功能管理:禁止发送弹幕或评论、禁止观看特定类型内容。
(四)账号锁定:完全禁止账号使用本公司服务。
(一)监护人需变更限制措施的,重新提交申请。
(二)被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后,监护人可申请解除限制。
(三)监护关系依法终止的,监护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监护人提交申请即视为承诺:
(一)监护人身份及监护关系真实、合法、有效;
(二)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完整,不存在伪造、变造情形;
(三)因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证件产生的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本公司严格保护申请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身份核验及限制措施执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公司负责解释与修订。
如需获取申请表格,请联系客服邮箱 xuanfeng@hnzban.cn 或致电 17719871153。
更新日期:2026年4月17日
生效日期:2026年4月17日
公司名称:河南兆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龙湖大道西侧、双湖大道北侧华祥国贸大厦10层1007
联系电话:17719871153
联系邮箱:xuanfeng@hnzban.cn
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用户在使用本公司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维护公平、公正的网络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受理以下类型的用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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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相关纠纷:充值、打赏、付费等产生的争议;
(四)知识产权纠纷: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的投诉;
(五)其他纠纷:因使用本公司服务产生的其他争议。
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纠纷处理申请:
(一)客服电话:17719871153
(二)投诉邮箱:xuanfeng@hnzban.cn
(三)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龙湖大道西侧、双湖大道北侧华祥国贸大厦10层1007
提交申请时请尽量提供:账号信息、纠纷描述、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和处理诉求。材料越完整,处理效率越高。
(一)本公司收到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受理并告知用户。
(二)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用户。
(四)用户需补充材料的,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五)紧急情况优先处理:涉及违规内容传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网络安全隐患的,启动快速通道,24小时内响应。
根据核实结果,本公司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向用户说明情况、消除误解;
(二)恢复或调整被误操作的内容;
(三)解除或调整对账号的限制措施;
(四)对确有违规行为的用户,依据《用户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五)赔偿因本公司过错给用户造成的直接损失;
(六)涉嫌违法犯罪的,保存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用户之间发生纠纷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本公司投诉并举证。本公司根据证据情况可给予必要协助。
(二)用户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用户投诉他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恶意投诉或虚假投诉。
(一)用户对本公司服务有异议,可向本公司投诉并举证。查证属实的,本公司立即更正并依法给予补偿。
(二)无法协商一致的,用户可向本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投诉应实事求是,不得恶意投诉或虚假投诉。因恶意投诉或虚假投诉给本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因账号保管不善导致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同意以本公司系统记录数据作为纠纷处理的参考依据。
(四)用户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结果后60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申诉,并说明申诉理由及提供新证据。
(五)用户之间产生的纠纷,本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可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提供必要的协助。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公司负责解释与修订。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客服邮箱 xuanfeng@hnzban.cn 或致电 17719871153。